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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09 10:15:44)
與女兒閨密「父女戀」 變態照、鹹濕對話成定罪鐵證
〔自由時報-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
在中國工作的邱姓台灣幹部,於2013年與女兒就讀國中的閨房密友小樂(化名)「父女戀」,他宛如變態大叔般,趁小樂上下學途中性交,地點包括區公所女廁、學校附近暗巷與馬路邊,還拍下11張變態猥褻照,法院審理時卻一概否認,法官當庭鑑定,照片性器官2顆痣與邱男吻合,另外,邱男傳給小樂「射在裡面有感覺嗎?」等鹹濕對話,也成了證據,台中高分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徒刑7年8月。
 
判決書指出,年約40歲的邱男,在中國擔任人力管理的台籍幹部,每週往返中國、台灣一趟,他於2013年2月,因女兒的閨密小樂(案發時就讀國中一年級),到其住處找女兒聊天,進入邱男臥房借用電腦,邱男抱住小樂親吻性交,小樂沒有拒絕,2人進而成為年齡差距超過一倍的「父女戀」情侶。
 
邱男每週都要到中國一趟,雙方見面時間有限,邱男利用小樂上下學途中,或是休假的短暫時間,伺機與小樂性交,其中1次是在汽車旅館內,4次在小樂的房間內,1次在小樂住處的客廳內,還有1次是趁小樂放學時,在上下學途中的一間國小學校籃球場附近暗巷內,與小樂「車震」,另有2次則是趁小樂上學途中,在區公所的女廁內,以及學校附近馬路旁「車震」。
 
邱男還送給小樂手機與內褲,性交過程中,拍下小樂全裸與雙方性器官結合的猥褻照片11張,其中4張是小樂僅著內衣褲,用手撫摸下體的變態照片,小樂的父親發現後提出告訴。
 
上述猥褻照片中,「男主角」並未露臉,只拍到性器官,邱男於法院審理時全盤否認,他辯稱回台時間很短,與小樂不是情侶,也沒有性關係,且小樂的父母親在家,他豈能在小樂住處與小樂性交?他還辯稱是小樂結交「大叔」男友,為了保護這位「大叔」,才栽贓嫁禍給他。
 
法官當庭叫法醫室檢驗員勘驗,卻發現照片中陰莖有2顆黑痣,與邱男的性器官吻合。另外,邱男在2013年6月17日,透過臉書與小樂對話時,詢問小樂 :「妳的月經來了吧?」、「想愛愛嗎?那天妳好會搖」、「射在裡面有感覺嗎?」,這些鹹濕對話也成了鐵證,台中高分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7年8月,可以上訴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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